校園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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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生專區
不需要。在臺畢業陸生繼續在臺就讀研究所,不受限畢業後30日內出境之規定。
請通知原畢業學校在做畢業通報時,需通報「在臺升學」此選項。
註冊入學後,請備齊以下文件,親自至移民署台北或新竹市服務站,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1) 填寫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2) 2吋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3)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4) 繳回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 錄取或註冊證明。
(6) 畢業證明。
(7) 保證書(陸生專用)-學校出具。
(8) 費用:新臺幣1,000元。
請參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須知
註冊入學後,請備齊以下文件,親自至移民署台北或新竹市服務站,申請換發多次入出境許可證
(1) 填寫陸生入出境申請書。
(2) 2吋照片1張(同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
(3) 大陸地區旅行證件正、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4) 繳回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5) 錄取或註冊證明。
(6) 畢業證明。
(7) 保證書(陸生專用)-學校出具。
(8) 費用:新臺幣1,000元。
請參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須知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點,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10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
入臺證逾期除需出境外,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罰鍰案件裁罰基準第八十七條之ㄧ」,仍將會有以下裁罰。
(1)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2)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000元罰鍰。
(3)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4)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8,000元罰鍰。
(5)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入臺證逾期除需出境外,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罰鍰案件裁罰基準第八十七條之ㄧ」,仍將會有以下裁罰。
(1) 逾期1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2,000元罰鍰。
(2) 逾期11日以上,3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4,000元罰鍰。
(3) 逾期31日以上,6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6,000元罰鍰。
(4) 逾期61日以上,90日以下者,處新臺幣8,000元罰鍰。
(5) 逾期91日以上者,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除繳清罰款,仍需出境。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點,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10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須知」之限期離境規定,大陸地區學生有休學、
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者,應將多次證轉換為單次證,
並於10日內出境。請大家謹慎注意自己的休學、退學日期,斟酌情況來境外生事務組辦理。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須知
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須知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就學送件須知」之限期離境規定,大陸地區學生於畢業時,應將多次證轉換為單次證,並於30日內出境。
多次入出境許可證轉換成單次出境證須具備文件及手續如下:(1) 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陸生就學專用)
(2) 畢業證書 (若尚未拿到畢業證書,請至註冊組申請"預計畢業證明", NTD30/份)
(3)規費$300元。
(4) 繳回舊逐次證正本,發給新單次證。
(5) 去移民署換證時,約需5個工作天,才能發給單次出境證。
(2) 畢業證書 (若尚未拿到畢業證書,請至註冊組申請"預計畢業證明", NTD30/份)
(3)規費$300元。
(4) 繳回舊逐次證正本,發給新單次證。
(5) 去移民署換證時,約需5個工作天,才能發給單次出境證。
- 外籍生專區
台北市移民署地址:臺北市廣州街15號1樓及地下1樓
台北市移民署電話:(02)2388-5185
新竹市移民署在哪裡?要怎麼去?
新竹市移民署地址:新竹市中華路3段12號台北市移民署電話:(02)2388-5185
車資 | 時間 | 備註 | |
捷運 | 30 | 25分鐘 | 搭乘松山新店線至捷運小南門,由2號出口徒步5分鐘即到達 |
市區公車 | 30 | 公車:60~70分鐘 |
可搭乘重慶幹線或223,至小南門下車後步行 |
新竹市移民署在哪裡?要怎麼去?
新竹市移民署電話:(03)524-3517
車資 | 時間 | 備註 | |
計程車 | 150~200 | 15~20分鐘 | 直達 |
市區公車 | 15 | 共40~50分鐘 公車:15~20分鐘 步行:25~30分鐘 |
新竹火車站下車後步行 |
應屆畢業生有3種選擇:
(1) 繳交畢業離校程序單後之10天內出境。
(2) 持畢業證書至移民署轉換居留目的為其他(找工作期間6個月)之居留證。
(3) 持工作錄取通知書至移民署申請工作居留證。
(1) 繳交畢業離校程序單後之10天內出境。
(2) 持畢業證書至移民署轉換居留目的為其他(找工作期間6個月)之居留證。
(3) 持工作錄取通知書至移民署申請工作居留證。
- 學生平安保險
- 醫療保險
陸生:是,為減輕同學在臺就醫之負擔,本校統一為同學加入金管會核定之三商美邦人壽團體外國學生健康保險。
若已有投保符合教育部規範的內容條約,且期效涵蓋就學期間,請於學雜費繳費前提出不需加保證明,則無需投保醫療保險,可向境外生事務組(陽明校區)牛君薇小姐、(交大校區)葉正宜小姐申請退保。
外籍生:是,新生在有資格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前可選擇向學校購買醫療保險或是提供駐外館驗證過且符合規定之國外保險公司合約。
若已有投保符合教育部規範的內容條約,且期效涵蓋就學期間,請於學雜費繳費前提出不需加保證明,則無需投保醫療保險,可向境外生事務組(陽明校區)牛君薇小姐、(交大校區)葉正宜小姐申請退保。
外籍生:是,新生在有資格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前可選擇向學校購買醫療保險或是提供駐外館驗證過且符合規定之國外保險公司合約。
- 全民健康保險
僑生、陸生:可以,請洽住宿服務組 (陽明校區)呂學榮先生(E-MAIL: b00042@nycu.edu.tw)、(交大校區)邱慧珍小姐(E-MAIL: hjchiu@mail.nctu.edu.tw)。
外籍生:可以,請洽住宿服務組 (陽明校區)呂學榮先生(E-MAIL: b00042@nycu.edu.tw)、(交大校區)官琦媛小姐(E-MAIL: carolyn@nctu.edu.tw)。
外籍生:可以,請洽住宿服務組 (陽明校區)呂學榮先生(E-MAIL: b00042@nycu.edu.tw)、(交大校區)官琦媛小姐(E-MAIL: carolyn@nctu.edu.tw)。
僑生、陸生:您將會被排到候補名單。請洽住宿服務組 (陽明校區)呂學榮先生(E-MAIL: b00042@nycu.edu.tw)、(交大校區)邱慧珍小姐(E-MAIL: hjchiu@mail.nctu.edu.tw)。
外籍生:您將會被排到候補名單。請洽住宿服務組 (陽明校區)呂學榮先生(E-MAIL: b00042@nycu.edu.tw)、(交大校區)官琦媛小姐(E-MAIL: carolyn@nctu.edu.tw)。
外籍生:您將會被排到候補名單。請洽住宿服務組 (陽明校區)呂學榮先生(E-MAIL: b00042@nycu.edu.tw)、(交大校區)官琦媛小姐(E-MAIL: carolyn@nctu.edu.tw)。
陸生: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
外籍生:工作許可證最長為6個月。
(1)第一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有效期限至下學期3月31日。
(2)第二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有效期限至同年9月30日。
(3)到期後如仍在工讀,請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外籍生:工作許可證最長為6個月。
(1)第一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有效期限至下學期3月31日。
(2)第二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有效期限至同年9月30日。
(3)到期後如仍在工讀,請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陸生: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
外籍生:請至專業外國人工作許可案件申辦進度查詢網站於雇主編號內輸入居留證號碼,收文起迄日期則請輸入您寄出申請件的日期及從該日算起一週後的日期。
外籍生:請至專業外國人工作許可案件申辦進度查詢網站於雇主編號內輸入居留證號碼,收文起迄日期則請輸入您寄出申請件的日期及從該日算起一週後的日期。
陸生:大陸地區學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
外籍生:工作證尚未拿到前不得工作且不得追溯工作期間,違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
外籍生:工作證尚未拿到前不得工作且不得追溯工作期間,違者將處以新臺幣3萬以上15萬以下之罰鍰。
- 陸生專區
教育部已會同勞委會,針對上述法令限制擬定彈性措施如下:
專職或兼職工作,指具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不論有償無償皆屬之,但不包括課程學習&服務學習。
- 課程學習:
A. 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B. 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C. 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臺灣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陸生。
D. 符合前三項條件而擔任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未有課程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 課程學習:
指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包括依志願服務法之適用範圍,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參與服務性社團或其他學習活動。
專職或兼職工作,指具有勞務之提供或工作之事實,不論有償無償皆屬之,但不包括課程學習&服務學習。
- 課程學習:
A. 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
B. 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
C. 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臺灣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及陸生。
D. 符合前三項條件而擔任研究助理或教學助理,未有課程學習活動以外之勞務提供或工作事實者。
- 課程學習:
指為增進社會公益,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之各項輔助性服務,包括依志願服務法之適用範圍,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辦,或經其備查符合公眾利益之服務計畫、參與服務性社團或其他學習活動。
在學期間不得從事工作,但若為課程及論文研究之一部分,則可擔任教學助理及研究助理。至於陸生所擔任之TA或RA工作是否確實與課程及論文研究相關,則開放由學校自行認定。
可領取研究津貼(車馬費、餐費)等費用,但不得支領薪資或工讀金。
可領取研究津貼(車馬費、餐費)等費用,但不得支領薪資或工讀金。
如有需要使用國外提款卡提領現金,交大校區學生可使用學生活動中心的ATM或校內超商(7-11, FamilyMart)內的ATM;陽明校區同學可使用山上7-11或傳統醫學大樓(甲)的ATM。
[交大校區]
1. 大潤發:須搭乘校車至博愛校區,再徒步10~15分鐘。
2. 愛買:須搭乘科學園區小紅巴士,再徒步5~10分鐘。
[陽明校區]
1. 美廉社:校門出去左轉步行3分鐘。
2. 全聯福利中心:校門出去右轉往唭哩岸捷運站方向步行5分鐘。
1. 大潤發:須搭乘校車至博愛校區,再徒步10~15分鐘。
2. 愛買:須搭乘科學園區小紅巴士,再徒步5~10分鐘。
[陽明校區]
1. 美廉社:校門出去左轉步行3分鐘。
2. 全聯福利中心:校門出去右轉往唭哩岸捷運站方向步行5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