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法規
  • 外國學生打工應申請工作許可證,包括實習、校內及校外打工。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僑外生畢業後留台實習申請須於居留證效期截止2個月前申請。
  • 請詳閱「僑外生工作評點制」並提前準備留臺就業資格。
  • 未經許可在臺工作,應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屆期不出國者,入出國管理機關得強制出國,於未出國前,入出國管理機關得收容之。(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規定)
  • 為積極保障工作權益,勞動部「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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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張可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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