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準則
為有效利用本校資源,外賓接待應以建立互惠學術合作或加強既有姐妹校關係為前提,若有以下情形者,以不接待為原則:
(一)觀光性質
(二)學生團體
(三)非姐妹校且合作可能性低
(四)對應職級長官已另有行程
(五)與既定其他參訪團時間衝突
(六)通知時距來訪時間為 10 (含)個工作天以內
**大陸地區外賓若有辦理入台證需求者,須至少1個月前通知**
(七)其他無具體合作可能性之情形
二、由校內初步受理窗口依以下原則進行校內協商,以決定負責單位。
(一) 跨校級行政單位、校長或副校長等校級行政主管來訪,由國際事務處統籌負責。
(二) 其餘情形:由各院系所中心負責。如需安插簡短校級單位拜會行程,請提供原因與相關資料,由國際事務處呈報主管評估。
(三) 若訪賓由不同身分人士組成或有特殊目的,則另行協調。
三、行程安排
行程內容可為主管會面、校園參訪、座談、演講、說明會、餐敘或簽約典禮。
(一) 行政主管會面:包括簡報與討論,會面時間以不超過90分鐘為原則。
(二) 紀念品交換:由負責單位自行採購處理。
(三) 校園參訪:
a. 發展館(交大校區):發展館提供中文導覽,時間約30分鐘;如需英文導覽則由負責單位安排翻譯人員。需事先向發展館預約。
b. 校園導覽:由負責單位安排中英文導覽,時間約20分鐘。
四、申請方法
請填寫外賓來訪申請表 (doc.)(odt.),連同表格email至下方相關承辦人,由相關單位評估後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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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員
周秋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