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際事務處

獎學金

  • 法規修正日期:113-09-11
  • 更新日期:114-09-18
  •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一組
114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大學部)
一、申請資格:
  1. 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僑生
  2. 上學年成績平均75分以上,操行甲等
  3. 本學期未享有其他獎學金者
  4. 以清寒優先分配,請提供清寒證明

二、補助原則:
依基金會配額,每名5千元及獎狀一張

三、申請作業:
  1. 僑聯基金申請表
  2. 113學年度學業成績單(百分制,可至「註冊組網頁-法規處」查詢核對對應成績)
  3. 113學年操性成績單操行成績單(可至生輔組網頁申請)
  4. 本年度清寒證明
  5. 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切結書
  6. 本學期在學證明或本學期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四、申請截止:
114年9月30日(二)16時前,繳交至陽明校區-國際處、光復校區-行政大樓境外二組 郭先生,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