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8
一、目的: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培育國內學生更加瞭解各該國文化之生活方式與背景,有助未來深耕與各該國關係及合作發展。
二、申請資格:
1. 由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2. 選送生:由計畫主持人依在校成績、專業能力表現及外語能力等,選送學生參與海外專業實習計畫,選送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提出申請時須於本校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2). 參與學生應通過各計畫主持人訂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3). 出國進行專業實習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或畢業)。
三、申請及審查程序
1. 計畫主持人於106年2月6日(一)前繳交申請意願書至國際事務處。
2. 計畫主持人於106年3月3日(五)前繳交106年申請「新南向學海築夢」計畫書至國際事務處承辦人電子信箱(cherrie@nctu.edu.tw)。
3. 由國際事務處彙整各計畫主持人所提計畫案,於106年3月31日(五)向教育部委託之學校申請。
4. 教育部於106年5月31日(三)公告各計畫案補助金額及最低選送生人數。(並非所有計畫案都一定獲得補助)
四、注意事項:
此計畫限定補助選送生赴新南向國家實習。新南向國家指印尼、越南、寮國、汶萊、泰國、緬甸、菲律賓、柬埔寨、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不丹、斯里蘭卡、紐西蘭及澳洲等十八國。
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補助要點及簡章。
承辦人:國際事務處 周秋儀小姐
校內分機:50059
e-mail:cherrie@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