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8
一、目的: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非新南向國家之企業、機構進行職場實習(不包括大陸及港、澳),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充實實習課程,落實學用合一,加強職涯生活輔導。
二、申請資格:
1. 由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計畫主持人應為本校之專任教師,得聘共同主持人一名,共同主持人應為本校專任或兼任教師。
2. 選送生:由計畫主持人依在校成績、專業能力表現及外語能力等,選送學生參與海外專業實習計畫,選送生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提出申請時須於本校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不包括在職專班生。
(2). 參與學生應通過各計畫主持人訂定之專業及語言能力條件。
(3). 出國進行專業實習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或畢業)。
三、申請及審查程序
1. 計畫主持人於107年2月9日(五)前繳交申請意願書至國際事務處。
2. 計畫主持人於107年3月9日(五)前繳交107年申請「學海築夢」子計畫書至國際事務處承辦人電子信箱(wantingyang0911@nctu.edu.tw)。
3. 國際事務處召開審查會議,依據歷年執行狀況、實習地區、實習機構聲望與特色及計畫內容、預期效益與選送生素質等,進行審查並排序。
4. 教育部於107年5月31日(四)公告補助學校及金額後,國際事務處將召開會議,依照總補助金額決定可獲補助之計畫案及金額。(並非所有計畫案都一定獲得補助)
詳細資訊請參考附件補助要點及簡章。
承辦人:國際事務處 楊宛庭小姐
電話:03-5131253
E-mail:wantingyang0911@nc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