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際事務處

接待原則與聯絡窗口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

一、

接待準則

(一)

觀光性質

(二)

學生團體

(三)

非姐妹校且合作可能性低

(四)

對應職級長官已另有行程

(五)

與既定其他參訪團時間衝突

(六)

通知時距來訪時間為 10 (含)個工作天以內
**大陸地區外賓若有辦理入台證需求者,須至少1個月前通知**

(七)

其他無具體合作可能性之情形

二、

由校內初步受理窗口依以下原則進行校內協商,以決定負責單位。

(一)

跨校級行政單位、校長或副校長等校級行政主管來訪,由國際事務處統籌負責。

(二)

其餘情形:由各院系所中心負責。如需安插簡短校級單位拜會行程,請提供原因與相關資料,由國際事務處呈報主管評估。

(三)

若訪賓由不同身分人士組成或有特殊目的,則另行協調。

三、

行程安排
行程內容可為主管會面、校園參訪、座談、演講、說明會、餐敘或簽約典禮。

(一)

行政主管會面:包括簡報與討論,會面時間以不超過90分鐘為原則。

(二)

紀念品交換:由負責單位自行採購處理。

(三)

校園參訪:

a.

發展館(交大校區):發展館提供中文導覽,時間約30分鐘;如需英文導覽則由負責單位安排翻譯人員。需事先向發展館預約。

b.

校園導覽:由負責單位安排中英文導覽,時間約20分鐘。

 

四、

申請方法
請填寫外賓來訪申請表 (doc.)(odt.),連同表格email至下方相關承辦人,由相關單位評估後回覆。

g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