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規
- 更新日期:112-12-22
-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
重要法規及注意事項
- 外國學生及僑生學習與實習參考手冊 (P.9)
- 外國學生打工應申請工作許可證,包括實習、校內及校外打工。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
- 僑外生畢業後留台實習申請須於居留證效期截止2個月前申請。
- 請詳閱「僑外生工作評點制」並提前準備留臺就業資格。
- 內政部依外國人才專法訂定之「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就業金卡許可辦法」,有意留臺就業請參相關連結。
- 未經許可在臺工作,應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即令其出國,不得再於我國境內工作;屆期不出國者,入出國管理機關得強制出國,於未出國前,入出國管理機關得收容之。(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第3項及第4項規定)
- 為積極保障工作權益,勞動部「24小時諮詢保護專線-1955」。
- 本處訂定「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學生海外見習及實習獎學金辦法」,請參閱辦法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