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短期學生
- 更新日期:112-08-25
-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
來校交換生
- 由與本校簽有交換學生合約的姐妹校提名之學生,來校交換至提名之系所修課,期間為一學期或一學年。
- 來校交換學生無須負擔交換校的修課學費 (簽訂自費交換學生合約之學校除外),選課需符合最低修課學分數之規定。
- 來校交換生可免費修讀中文課程。
來校訪問生
- 本校姐妹校之學生,透過自行提名申請來校交換,期間為一學期或一學年,須自行負擔交換校的修課學費。
- 非本校姐妹校之學生,自行申請來校交換,期間為一學期或一學年,須自行負擔交換校的修課學費。
- 來校訪問生可免費修讀中文課程。
來校短期研究生
- 境外大專校院之學生,申請來校與教授進行短期研究,研究期程建議至少30天以上,須少於180天。
- 學生須自行聯繫本校的接待教授與系所,確認研究期程,於期程開始至少2個月前向國際處提出申請。
- 如研究期程符合學期時間,來校短期研究生可免費修讀中文課程。
- 來校短期研究計畫納入本校推廣教育,如為專班申請,則本校各學院系所、國際事務處及其他校內單位均得辦理。
學年/學期介紹
秋季班 (上學期) | 起 | 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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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訓練 | 9月初(課程開始前一週) | |
學期 | 9月中旬 | 1月中旬 |
春季班 (下學期) | 起 | 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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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訓練 | 2月中(課程開始前一週) | |
學期 | 2月中旬 | 6月下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