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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際事務處

應備文件

由線上申請系統填寫。
以中文或英文撰寫,內容建議包含選擇本校學系或學程的動機及未來展望。
  1. 學士班申請者:高中(以上)畢業證書;
    碩士班申請者:學士(以上)畢業證書;
    博士班申請者:碩士(以上)畢業證書。
  2. 應屆畢業生請於申請時繳交由學校開立之應屆畢業證明, 繳交應屆畢業證明或provisional certificate之學生需請學校開立證明說明可獲得正式畢業證書之時間,且其取得正式畢業證書之時間需於申請之季班開學前;請將應屆畢業證明或Provisional certificate與簽署之切結書上傳至申請系統。如經本校錄取,需於切結書上指定日期前繳交正式畢業證書,並於來校註冊當天繳交經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供本校查驗。
  3. 欲申請博士班之申請者,若上傳Master of Philosophy (Mphil)畢業證書,請一併上傳碩士學位畢業證書或等同於碩士學位之官方證明,僅上傳Master of Philosophy (Mphil)證書者不符合申請博士班資格。
  4. 前一學歷為就讀臺灣之學校者,請上傳中文版畢業證書。
  5. 請注意,國家升學考試(如:SPM、STPM、SAT)及國際文憑考試(如:A Level、O Level或IB文憑)僅能作為有利審查文件,不可作為畢業證書或成績單等學歷文件。
  6. 大陸地區取得之學歷須符合以下條件:(1)學校需列於教育部公告「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內。(2) 需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若屬該學歷採認辦法第9條情形則不予採認,如:函授方式或遠距教學取得、在分校就讀、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相關之學歷、學士以上學位未同時取得畢業證(明)書及學位證(明)書等公告不予採認之情形(詳請參閱「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
  7. 申請者高中畢業年級相當於我國高級中等學校二年級之國外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申請本校學士班,如經錄取,入學後依據本校學則規定其畢業應修學分應另加修12學分課程。
若同一學歷就讀超過一所學校者,請合併上傳所有就讀過的學校之歷年成績單。
  1. 申請大學部:高中(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2. 申請碩士班:學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3. 申請博士班:碩士(以上)畢業證書及成績單。
    ※備註:
  1. 若學校無法出具中文或英文版畢業證書及成績單者,請另繳交中文或英文譯本。翻譯本須經該國登記在案之翻譯社公證。
  2. 如獲錄取,畢業證書、成績單及兩者譯本皆需由申請人所就讀之學校所在國家之中華民國駐外館處(Taiwan Embassy or Taiwan Representative Office)驗證。如該國無中華民國駐外館處,請向鄰近國家之駐外館處洽詢
  3. 持有大陸學歷申請本校入學者,其畢業證書及歷年成績單等學歷文件,須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並需依下列方式辦理驗證。
  • 大陸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歷:應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辦理公(認)證。
  • 大陸高等教育學歷採認:需於教育部公告「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內之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就讀,學位證書送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及「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擇一辦理認證;畢業證書送大陸地區指定之認證中心「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辦理認證;歷年成績單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或「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擇一辦理認證。
由至少兩位不同的推薦人所填寫之推薦信,建議由申請者的老師或雇主填寫。推薦信連結將會在申請者送出申請件後,由系統發信給指定之推薦人,申請者需自行確認推薦信是否已繳交,推薦人可線上填寫推薦信或上傳推薦信的掃描檔。
  1. 申請人護照(僅相片頁)
  2. 若無護照者請提供其他需有照片及英文姓名之國籍證明文件
  3. 外僑居留證-ARC (若有)
  4.  備註:持外交部列為特定國家護照之申請者,因應我國簽證辦理規定,須由在臺關係人同意擔任保證人並簽署簽證保證書。如經錄取,本校將會通知錄取者簽證保證人資訊及相關簽證辦理流程。
申請者需繳交符合下列任一種財力證明文件:
  1. 政府獎學金核發證明:獎學金核發證明為臺灣政府或其他政府核發之全額獎學金證明,不包含陽明交大獎學金證明。
  2. 存款證明(銀行財力證明):
  • 金額與日期:請檢附三個月內核發之銀行存款證明美金5,000(新臺幣15萬元)以上。
  • 資助證明:若存款證明非學生本人帳戶,請資助者簽署承諾書,說明雙方關係並承諾負擔學生在臺留學之所有費用。承諾書範本下載
  • 幣值:若存款證明之幣值非新臺幣或美金,申請人需自行於存款證明上註明匯率,並換算成相當於新臺幣或美金之總額。
  1. 英文測驗證明:各各系所英文能力證明要求之成績以各系所公告簡章為準。申請者需繳交相當於 CEFR 指定級數進階級 B1 (含)以上之英文能力證明 (進階級 B1 (含)以上),本校接受之英文能力測驗請參考英語能力檢測對照參考表 )。
  2. 英語授課證明:若前一學歷學校課程為全英語授課者,可由校方開立正式官方證明說明修讀課程為全英語授課。
  3. 英語國家國籍證明:申請者國籍來自英語系國家或是前一學歷為英語系國家之文憑者不需繳交英文能力證明,請上傳護照或畢業證書即可。英語系國家名單: 美國,加拿大,英國,紐西蘭及澳洲及本表所列之官方語言為英文之國家名單
  1. 以中文授課之系所:申請者必須繳交相當於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A2(含)級以上之證明。
  2. 大學部課程為中文授課居多,建議申請者需具備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A2(含)級以上聽說讀寫能力。
  3. 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及漢語水平考試(HSK)等級對應表
 
如申請人曾具有中華民國國籍,需另提供國籍喪失證明,此證明需由內政部許可達8年以上。
  1. 詳見當年度招生簡章及各系所網站。
  2. 申請博士學位者,請上傳碩士論文全文;應屆碩士畢業生欲申請博士學位者,請上傳碩士論文大綱。若碩士論文非以中文或英文撰寫者,請務必上傳碩士論文全文並提供英文論文摘要。
  3. 部分管理學院之系所可能要求有GMAT/ GRE成績或工作經驗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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