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日期:112-09-14
更新日期:113-10-07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一組
教育部僑生清寒助學金(大學部) 助學金審查作業須知清寒僑生助學金申請表積分量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僑生助學金要點
法規修正日期:113-10-01
更新日期:113-10-01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一、依據「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申請對象:依《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就讀於指定大學之僑生及港澳生。 三、獎勵名額及內容:每學期合計共十名。獲獎者每名獲頒新臺幣壹萬元整。獲獎者如有意願應徵本公司實習生職務,經自行提出申請後,可獲得優先參與甄選之機會。 四、其他注意事項:請參考附件南山人壽優秀僑生獎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
法規修正日期:113-09-11
更新日期:113-09-13
【獎學金】僑委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大學部) 說明: 一、旨揭獎學金核發要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 1、大二或專四以上在學僑生,112學年度學行成績,學業總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操行兩學期均列甲等(80線 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更新日期:113-09-11
【獎學金】113年僑聯文教基金會僑生獎學金(大學部) 一丶目 的:財團法人僑聯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在學品學優良僑生,特訂本辦法。 二、申請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嚀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向本會申請之。 (一)上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二)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三)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讒明。 三、獎 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四丶申請手續:申請本會獎學金之僑生,應在規定日期內,詳填申請表,連同上學年度學行成績單,送請就讀學校審查後,彙送本會辦理。 五丶申請日期:由本學年第一學期開學註冊日超,至十月底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丶名額分配: (一)按各校申請合格僑生人款與應分配獎學金總數計算各校應配名額,配額未達一名之學校仍配予一名,以符合學校普遍之原則。 (二)依照各項獎學金名額,以學業成績順序,平均分配。 (三)各獎學金原定之優先或限定條件(如科系、僑區等)分配時應先予考量,如未能達列其限定條件,以保障名額方式處理。 (四)分配後申請僑區中如發生未獲分配之情事,應為其設定保障一名分配之,以符合僑區普遍之原則。 (五)全部分配名額如與總額不符時,應以學業成績為標準調整之。七、核 發:各項僑生獎學金由本會審查通過後,擇日發給之。 八、附則: (一) 各基金會委託代辦凡以孳息支付獎學金者,遇有孳息不足支付時,得因應調整獎學金名額。 (二) 本辦法由本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更新日期:113-09-02
財團法人竹銘教學基金會僑生清寒獎學金(大學部) 僑生清寒獎學金申請書財團法人竹銘教學基金會『僑生清寒獎學金』處理規則交大-竹銘獎學金審查名冊(國際處)
更新日期:113-08-28
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研究所)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研究所優秀僑生獎學金施行細則僑生研究所優僑獎學金申請書
法規修正日期:112-12-08
更新日期:113-06-21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頂尖與傑出僑生聯名獎學金核發要點(大學部) 本校頂尖與傑出僑生聯名獎學金核發要點如附件
更新日期:113-06-07
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大學部、研究所) 僑務委員會113年度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獎項
僑生學習扶助金、工讀金(大學部) 國立交通大學僑生工讀及學習扶助實施細則僑務委員會補助僑生工讀金及學習扶助金要點
獎勵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大學部) 教育部獎勵海外優秀僑生回國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核發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