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勵要點 (113.11.06 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外國學生華語文能力測驗獎勵要點 112年11月29日本校112學年度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 113年11月6日本校113學年度第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目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外國學生修習及增進華語文能力,提升未來留臺就業之意願,特訂定本要點。 二、 申請資格 以外國學生身分入學之本校在學學生,於入學後通過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Test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TOCFL)並取得合格證書者,得向國際事務處(以下簡稱國際處)申請本獎勵。 三、 獎勵金額 依教育部華語文能力測驗分級核給獎勵金,獎勵金額依當年度申請簡章公告,以新台幣8,000元為上限。 四、 申請時間 實際申請日期依當年度申請簡章公告,逾期不予受理。 五、 申請流程 學生依公告期限繳交下列申請文件: (一) 效期內華語文能力測驗合格證書影本 (二) 本校學生證影本。 (三) 有效之居留證影本。 (四) 金融機構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五) 其他指定文件 六、 重要規定事項 (一)國際處得視年度預算調整獎勵金額與人數。 (二)學生須於測驗日後一年內提出申請,每人每次僅能申請一種等級之獎勵金。 (三)同一測驗類型之同一測驗等級以獲獎一次為限。同一測驗類型已通過較高等級且獲得本獎勵者,不再發給較低等級(或同一等級)之獎勵金。 七、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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