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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際事務處

國際學生獎學金

【校內獎學金】
陽明交大提供國際學生獎學金供國際學生申請,詳細獎學金相關資訊請見本處網頁。

【校外獎學金】
臺灣政府(外交部、教育部及科技部)提供臺灣獎學金供國際學生申請。請透過台灣駐外館處提出申請及獲得相關資訊。
新生獎學金:
請與入學資格同時申請。陽明交大申請入學線上表格填寫時,在「NYCU Scholarship」一欄中請勾選 Yes,將經由委員會審核您的入學資格時一併審核獎學金申請。

在校生獎學金:
請依照獎學金公告申請時程,透過系統完成申請。獎學金結果經由國際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決議。
新生完成註冊後,約待6 至 8 周的時間收到獎學金。

初次來台的新生需先辦理居留證(ARC)才能至台灣郵局開戶,學校獎學金會撥款至受獎生郵局帳戶。受獎生請將居留證及郵局存摺影本文件交至國際事務處進行獎學金撥款作業。獎學金撥款作業需約2-3個星期工作時程,加上辦理居留證及開戶等相關作業時程,總計需等待6 至 8 周時間。另因各人情況不同,領取獎學金的時間也會有所差異。

流程如下:
1. 繳納學雜分費及校內費用
2. 申請居留證
3. 郵局開帳戶
4. 學雜分費繳納收據、居留證、郵局帳戶存簿資料交至國際處
5. 國際處啟動獎學金核撥流程 ( 因核撥流程需經由國際處及校內數個行政單位,獎學金約需2-3禮拜後入帳)

【國際處位置】
光復校區: 圖書館8樓
陽明校區: 博雅中心1樓
新生修滿一學期,學業表現大學部平均達等第積分3.0以上,碩博班平均達3.5以上,可提出申請入學第二學年的在學生獎助學金。
 
若獲得學雜費全免,無需繳納學雜分費,學雜分費用也不會列於學雜費繳費單中
但仍需繳交學雜費繳費單中的其他費用,如宿舍費、保險費及設備費等。請注意,學雜費全免範圍不包含暑修須繳交之費用。
請留意獎學金受獎期限,並於受獎期限結束前,依照國際處獎學金公告時程重新申請獎學金。
獎學金相關資訊公告於國際處網頁,申請者必須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請程序。
學士班學生的歷年平均成績達等第積分3.0以上,碩、博士生歷年平均成績達3.5以上。研究生若已完成修課且在論文撰寫階段之申請者,需要另外繳交及研究計畫書或論文說明等相關資料。

參考網站上獎學金資訊及規定: 國際處網站>學位學生>外國學生>獎學金

請留意: 成績符合申請標準,並不代表一定獲獎。獎學金結果經由國際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決議。
獎學金原則上於每月10日核撥入帳。
因國際事務處並非匯款執行單位且核發須經過多個行政單位,本處通知核撥入帳之時間點僅供參考,敬請見諒並耐心等候。

以下狀況可能影響獎學金核撥時間點:
  • 新生剛入學的第1、2個月
  • 每年1月 (因會計年度不同的影響)
  • 每個學期初
  • 其他不可抗拒因素
受獎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刻停發本獎助學金:
  1. 經國際獎助學金委員會認定在校內外發生有辱校譽之行為者。
  2. 非因學業或研究因素,離校時間超過30天者
  3. 畢業離校或因故休、退學者,停止發給獎助學金,畢業離校或休、退學日期已逾當月15日者,不予追繳當月所發獎助金。
詳細內容請參照「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際學生獎學金施行辦法」。
學士班受獎生在學期間需修習至少四門華語課程;碩士班及博士班受獎生在學期間需修習至少兩門華語課程。如果您來本校就讀前曾經學習過華語或是會說華語者,您可提供教育部華語文測驗證書,或是至本校華語中心進行能力測驗,測驗通過者即可免修華語。
可申請學雜分費比照陽明交大本地生收費標準。
已屆滿獎助學金受獎年限之延修學生,歷年在校學業成績平均達大學部等第積分3.0以上,研究所等第積分3.5以上,由導師或指導教授出具證明,國際處會將您的申請案送至國際獎助學金委員會審核。經國際獎助學金委員會核備通過後,學雜分費將比照陽明交大本地生收費標準。
詳細內容請參照「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際學生獎學金施行辦法」。
陽明交大獎學金受獎生可申請其他不是來自政府機關的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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