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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際事務處

獎學金

  • 更新日期:114-07-15
  • 發布單位:策略規劃發展組
114年度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補助計畫 「學海惜珠」獎學金第二梯次申請

一、目的:
     教育部為鼓勵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選送在校成績優異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研修或實習,全面擴展國內具發展潛力年輕學子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活動之機會,以期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
二、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提出申請時須於本校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
  2. 持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扶助、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及同一戶籍內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3. 於114學年度(含上、下學期)出國一學期以上研修學分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系統工程與科技學士學位學程學生)。
  4. 英語能力最低需達托福(TOEFL)iBT83分以上或雅思(IELTS)學術組6分以上或通過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複試或多益(TOEIC)測驗各項成績符合以下標準:聽力400、閱讀385、口說150、寫作150;前往非英語系國家者,可提供其他語言能力證明代替上述英語能力證明:若申請學校有非英語之語言能力規定,則依對方學校規定辦理。
三、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4年8月28日(四)
四、收件單位(紙本文件):交大校區國際事務處
五、申請文件:
  1. 申請表(請同時填寫網路申請表:https://forms.gle/QeDythXYLvsnWK8J7)
  2. 赴國外研修計畫書(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與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約1,000字至1,500字)
  3. 戶口名簿影本(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
  4. 符合學海惜珠身分之相關補助證明
  5. 中文歷年成績單(累計至113學年上學期;大學部學生:等第制,含精準排名;研究所學生:等第制,無須排名)
  6. 中文在學證明書
  7. 語言能力成績證明
  8.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六、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季)或一學年為原則。
七、補助金額:每名選送生補助額度依本校所送計畫書所載學生資料評核,並考量擬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別及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訂定,補助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其實際補助金額,依教育部當年度經費預算調整。
八、海外研修學校:應為已列入參考名冊者;未列入參考名冊者,應為當地國政府學校權責機關或其認定之教育專業評鑑團體所認可(不含陸、港、澳地區) https://depart.moe.edu.tw/ed2500/News.aspx?n=E8380E03A0E16960&sms=D2E10027BB4EC183。
九、注意事項:
  1. 請詳讀「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2. 受上述要點計畫補助者,同一申請人,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但不同補助類型計畫名額及經費有剩餘時,本校得選送學生至不同補助類型計畫,不在此限。
  3. 獲本計畫補助經費之學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4. 申請補助標準:每人實際獲補助額度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生活費計算方式請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來回機票編列以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為原則。
  5. 選送生自教育部核定補助公告日起,在國外就讀期間未滿一學期(季),不得領取本補助款,已領取者應全數償還。
  6. 選送生於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期間,應保有本校學籍(未休學),且在國外不得辦理休學;研修結束後,應向本校報到。
  7. 出國交換生所繳交之經驗分享短片(約3分鐘),應無償授權本校及教育部為業務推動使用,及擇優分享於網站。選送生應出席本校及教育部相關留學宣導活動,進行國外研修經驗分享。
  8. 選送生於出國研習計畫期程結束後二星期內,應上傳問卷調查表及1,500字以上之中文或英文心得報告,並繳交經驗分享短片至本計畫資訊網(每篇心得需有照片4張以上,短片以3分鐘為原則),以便結案。




承辦人:國際事務處 蔣昆宏 先生
E-mail: khjiang0524@nycu.edu.tw
Tel: (02)2826-7000 分機62108
 
  • 聯絡人: [ 蔣昆宏 khjiang0524@nycu.edu.tw 02-2826-7000#6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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