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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際事務處

獎學金

  • 更新日期:110-02-17
  • 發布單位:國際事務處
【獎學金】110學年度第一梯次雙聯學位獎學金 開放申請 (2021.3.19 17:00截止)
110學年度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優秀博碩生出國攻讀雙聯學位獎學金申請公告
*110年3月19日(五)下午5時截止 (逾時不候)*
 

一、

宗旨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升高等教育品質,培養及拓展博碩生之國際視野,使與國際學術接軌,特設立本辦法鼓勵本校優秀博碩生出國攻讀雙聯學位。
 

二、

獎助對象、名額及金額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二)

於110學年度(上學期)出國攻讀雙聯學位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生)。

(三)

系統工程與科技學位學程學生不適用本辦法之規定,此學程學生出國攻讀雙聯學位悉由國防部專案處理。

(四)

出國攻讀雙聯學位前,已於本校就讀至少滿兩學期之在學學生,但博士生須於就讀博士班起二年內通過博士班資格考,大學部學生以續讀本校碩士班為限。

(五)

每年本校提供每位學生獎學金新台幣十萬至三十萬元。實際錄取名額、金額得依當年度經費預算及雙聯姊妹校當地生活消費水準及出國期程核定調整。赴國外攻讀雙聯碩士學位者,至多補助一年,攻讀雙聯博士學位者,至多補助兩年。
 

三、

甄選方法

(一)

本獎學金之審核由各系所推薦學生,檢附相關文件由外國學生招生委員會審查,擇優錄取。

(二)

本獎學金每學期甄選一次,學生應於出國前至依公告提出獎學金申請,出國後不得提出。
 

四、

語言能力規定

(一)

英語能力:托福iBT成績達87分或雅思(IELTS)成績達6.5分。

(二)

其他語言能力:若申請學校有非英語之語言能力規定,則依對方學校規定辦理。
申請時若尚未取得正式檢定成績單,可先繳交網路列印成績,待收到正式成績單後再補繳。申請時若未達外語能力規定,得先提出申請,由委員會核定是否可於出國前補繳。
 

五、

校內申請截止日期:110年3月19日(五)下午5時
 

六、

收件單位:各系所辦公室
(學生請於3/19前完成線上google表單申請+繳件至所屬系所辦公室)
 

七、

申請資料

(一)

申請表 (請務必填寫線上申請表)

(二)

歷年成績單 (含班或系所排名,累計至109學年上學期)

(三)

中文或英文自傳

(四)

中文或英文研習計畫書

(五)

語言能力成績證明

(六)

本校指導教授推薦函 (推薦函格式請於本網站下載,指導教授需於推薦信中敘明學生於出國雙聯期間後續指導過程與模式)

(七)

其他有利審查之文件
 

八、

學籍與相關事宜

(一)

獎學金的使用不得保留或延用。如同時獲得政府其他獎學金者,需自行擇一,不得同時請領。

(二)

獲獎生出國期間,其學業、學籍及兵役之處理依本校學則及相關法令辦理。

(三)

學費繳交以及雙聯學位取得方式依兩校共同簽訂之雙聯學位合約辦理。

(四)

獲獎生於回國後須檢具國外成績單,由其所就讀之學系認可後,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依相關規定辦理學分登錄與成績抵免。

(五)

獲獎生於出國前應檢具領據辦理獎學金發放事宜,並繳交護照影本、簽證影 本、機票影本及獎學金合約書供本校國際事務處存參。獲獎生於回國後,應檢具領據、獎學金合約書影本、心得報告、國外大學畢業證書與學習履歷表,辦理獎學金尾款請領手續。

(六)

曾獲此獎學金但無故放棄資格者,不得再次提出申請。

(七)

學生於同一學位在校期間由本辦法補助出國獎學金,以補助一次為限。

(八)

獲獎生於赴國外就讀期間,應保有本校在學身份,並履行返國完成原攻讀學位義務,如未於修業年限內完成雙方學位者,應返還全額獎學金。但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完成學業者不在此限。
 

九、

學生之義務

(一)

獲獎生及其連帶保證人,於領取獎學金時須簽訂合約書(一式三份)。若有違反合約書規定者,須繳回已領之獎學金,並由連帶保證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

獲獎生應自行購買足夠支付海外就讀國家消費水準之海外醫療及意外保險。 出國研習期間發生之意外損害或疾病等支出及責任,應由學生自行承擔。
 

十、

本辦法由本校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備註: 110學年度出國雙聯獎學金,交大校區以及陽明校區各自依現行模式適用原該校學生,至110學年度第2學期出國雙聯學生止。
  • 聯絡人: [ 國際事務處 業務承辦人:賴如馨 小姐 jhlaic@nycu.edu.tw (03)571-2121#5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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