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法規修正日期:114-06-09
- 更新日期:114-06-09
-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一組
【獎學金】114年僑務委員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 AI 產業鏈相關科系獎學金
獎學金申請資料如下:
申請資格:
(一)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來臺就讀學士學位之僑生。
(二) 已錄取本校以下指定科系者:半導體工程學系、電子物理學系、應用數學系、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電機工程學系、光電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
(三) 如已向我國各駐外館處或指定單位申請僑委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限未獲獎或尚未確定是否獲獎者申請本獎學金。
(四) 申請人在申請期限前,其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全部在校期間之「數學」及「物理」科目成績,頂尖獎學金以「數學」科目總平均成績及「物理」科目總平均成績均達 88 分以上或全班百分之五以內,傑出獎學金以八十五分為低標或在全班百分之十以內,且操行總平均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為因應各國學制及成績評量方式不同,由本校依前款規定提報學業總平均成績換算標準送僑委會備查;如無操行成績,應依其他多元表現評估認定。
申請人應自 1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8 月 15 日前繳交相關文件,繳交至行政大樓 境外組謝小姐
詳細資料及申請表如附件
申請資格:
(一) 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學歷,學業成績優良,品行端正,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第二條規定來臺就讀學士學位之僑生。
(二) 已錄取本校以下指定科系者:半導體工程學系、電子物理學系、應用數學系、材料科學與工程學系、電機工程學系、光電工程學系、資訊工程學系、機械工程學系。
(三) 如已向我國各駐外館處或指定單位申請僑委會「獎勵頂尖及傑出僑生來臺就讀大學校院獎學金」,限未獲獎或尚未確定是否獲獎者申請本獎學金。
(四) 申請人在申請期限前,其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全部在校期間之「數學」及「物理」科目成績,頂尖獎學金以「數學」科目總平均成績及「物理」科目總平均成績均達 88 分以上或全班百分之五以內,傑出獎學金以八十五分為低標或在全班百分之十以內,且操行總平均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為因應各國學制及成績評量方式不同,由本校依前款規定提報學業總平均成績換算標準送僑委會備查;如無操行成績,應依其他多元表現評估認定。
申請人應自 114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8 月 15 日前繳交相關文件,繳交至行政大樓 境外組謝小姐
詳細資料及申請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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