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法規修正日期:113-09-11
- 更新日期:114-02-18
-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一組
僑委會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大學部)
一、申請資格:
(1)大二以上在學學士班僑生,112學年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可至「註冊組網頁-法規處」查詢核對對應成績) ,上、下學期操行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二、補助原則:
傑出僑生獎學金5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20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三、申請作業:
(1)請先填寫此表單 https://forms.gle/63KZseBFpGdpR3HE6
(2)申請人須提供i僑卡卡號(請自行至僑委會官網申請)
(3)紙本資料:
*112學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
*本學期在學證明或本學期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郵局或玉山存簿封面
四、申請截止:
113年9月18日(三)16時前,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若獲得「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不得申請114年「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1)大二以上在學學士班僑生,112學年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可至「註冊組網頁-法規處」查詢核對對應成績) ,上、下學期操行均列甲等(80分)以上。
(2)依據「香港澳門居民來臺就學辦法」來臺升讀國內大專院校之在學香港、澳門學生,符合上述資格者,亦得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凡留級、重讀或延畢之僑生,均不得請領。
(4)碩、博士生不得申請。
二、補助原則:
傑出僑生獎學金5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20,000元、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20名,每名可獲頒新臺幣6,000元,獲獎學生另可獲頒獎狀乙紙。
三、申請作業:
(1)請先填寫此表單 https://forms.gle/63KZseBFpGdpR3HE6
(2)申請人須提供i僑卡卡號(請自行至僑委會官網申請)
(3)紙本資料:
*112學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
*本學期在學證明或本學期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郵局或玉山存簿封面
四、申請截止:
113年9月18日(三)16時前,逾期或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若獲得「113年度傑出及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者,不得申請114年「受理捐贈僑生獎助學金」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