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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國際事務處

出國獎學金

  • 出國交換

  • 更新日期:114-05-08
  • 發布單位:國際合作組
教育部114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
一、提供單位:韓國8所學校 (學校名單請參考附件)
二、依據: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114年4月17日韓教字第1140000036號函
三、名額:全國預計正取12名,備取6名 (本校審核後擇優推薦至多1名)
四、受獎期限:6個月,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五、待遇:各校待遇稍有不同,詳參附表學校名單 (請參考附件)
六、報名者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
  2. 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3. 該期間可出國進修者 (推薦時,請先行評估申請學生赴韓研習決心,含其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支持態度、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天災、疫情現況等因素)。
  4.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應屆畢業生無法填選全北大學為其志願;另已畢業之學生不具報名資格。
  5. 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七、報名者應繳書面文件:(由推薦學校檢附下列資料一式兩份依序排列隨函送部)
  1. 報名表
  2.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3.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簡歷1篇 (至多限A4兩面篇幅)
  4.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讀書計畫1篇 (至多限A4兩面篇幅)
  5. 英文版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6. 師長推薦信乙封 (韓文或英文)
  7. 在校韓文成績80分以上 (請在成績單上標明) 或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若檢定考試尚未公布成績者,得先以切結書代替
  8.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 (韓文或英文,無則免)
八、甄選作業流程:
  1. 初選: 申請者於114年5月15日前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學校審核後擇優推薦至多1名,於114年5月20日前將報名應繳文件一式兩份備函送達教育部,並以pdf檔傳送至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電子信箱:dice3@mail.moe.gov.tw;未經學校推薦者,不予受理,申請文件恕不退還。請務必確認紙本文件及電子檔於截止時間前送達教育部,逾期恕不受理。報名後除韓語文能力2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得於114年6月2日前補件外,均不得要求補件、抽換資料、更改志願。
  2. 複選:  
    書面審查:經教育部審查後函復推薦學校審查結果,符合申請資格者由推薦學校轉達面試通知單。  
    面試:114年6月上旬由本部聘請面試委員對符合申請資格者進行面試,擇優錄取;面試原則以韓文或英文進行 (實際面試時間、地點及方式將另行通知)。
  3. 評審標準 (總分100分):  
    書面資料:包括在學成績、自傳、讀書計畫及個人經歷與傑出表現等 (25分)  
    人品與態度:包括儀表、禮貌、態度舉止及涵養等 (25分)  
    言詞與表達能力:包括思考與反應、言語表達、外文能力及邏輯概念等 (25分)  
    學識與見解 (25分)
  4. 甄選結果: 114年6月中旬,教育部函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及推薦學校。
  5. 分發學校: 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參酌學生志願、面試成績及韓國合作學校規定分配研習學校,並將分發結果於114年6月中旬逕函知錄取生國內就讀學校。
九、注意事項:
  1. 申請人應審慎評估赴韓研習之各項因素 (含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支持態度、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等),以減少獲選後放棄獎學金之情事,放棄時請依規定提出聲明。
  2. 通過教育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入學前取得分發學校入學許可及韓國入境簽證,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如遇合作學校調整受獎待遇、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或不可抗力因素,本獎學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3. 合作學校名單中之全北大學規定,該校收錄之本獎學金學生,入學至獎助期間結束均須具臺灣之大學學士班在學身分。
  4. 放棄獎學金資格者,請於114年6月25日前,填妥「114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放棄聲明書」並掃描寄送我國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電郵信箱 korea@mail.moe.gov.tw,俾辦理備取生遞補事宜。
  5. 受獎生返國後須負擔任下屆受獎生赴韓就讀前後相關問題諮詢義務;受獎期間如有遠行計畫,請於離開留學地前先以電子郵件將動向通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以便必要時提供協助。
  6. 抵達韓國後一個月內,寄送抵韓報到單至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信箱 korea@mail.moe.gov.tw。結束學業返國後一個月內,須提供研習成績及研習心得報告,由推薦學校函送至教育部。
  7. 本簡章未盡事宜,依韓方合作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 聯絡人: [ 周秋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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