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學金
- 法規修正日期:112-09-14
- 更新日期:114-09-12
- 發布單位:境外生事務一組
114年財團法人竹銘教學基金會僑生清寒獎學金(大學部)
一、申請資格:
(1)屬僑生身份,限本校大學部學生
(2)家境清寒無法提供學生經濟資助之僑生
(3)家有重大變故,導致經濟困境之僑生
(4)操行八十分以上,成績達七十分(等第制為GPA 2.44)以上 (此項不適用於一年級新生)
(5)完全沒有公費、工讀者並為一年級新進僑生為第一優先
(6)具有僑生工讀為第二優先,校內工讀之僑生者為第三優先
二、補助原則:
依據財團法人竹銘教學基金會「僑生清寒獎學金」處理規則辦理,114學年度核發10名,每名獎額為3萬4,000元整 (約於115年2月後一次發放)。
三、申請作業
(1)請先填寫此表單https://forms.gle/3EfziNGRacYuvU9r8,並備齊紙本資料繳交
(2) 繳交紙本資料:
*申請書(表格已公告於OIA官網-僑生-獎學金)
*114年財團法人竹銘教學基金會僑生清寒獎學金積分量表
*新生:前一學位歷年成績單;舊生前一學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自傳一篇
*2025年僑生清寒證明(若無法提供清寒證明而有家境清寒事實者,請提供其他證明申請)
*郵局或玉山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四、申請截止:
114年9月19日(五)16時前,至陽明校區-國際事務處、交大校區-行政大樓 境外生事務二組郭先生繳交紙本資料。
獎學金於115年2月發放,應屆畢業生如提早畢業無法領取;非應屆畢業生如114-2年休學無法領取獎學金
(1)屬僑生身份,限本校大學部學生
(2)家境清寒無法提供學生經濟資助之僑生
(3)家有重大變故,導致經濟困境之僑生
(4)操行八十分以上,成績達七十分(等第制為GPA 2.44)以上 (此項不適用於一年級新生)
(5)完全沒有公費、工讀者並為一年級新進僑生為第一優先
(6)具有僑生工讀為第二優先,校內工讀之僑生者為第三優先
二、補助原則:
依據財團法人竹銘教學基金會「僑生清寒獎學金」處理規則辦理,114學年度核發10名,每名獎額為3萬4,000元整 (約於115年2月後一次發放)。
三、申請作業
(1)請先填寫此表單https://forms.gle/3EfziNGRacYuvU9r8,並備齊紙本資料繳交
(2) 繳交紙本資料:
*申請書(表格已公告於OIA官網-僑生-獎學金)
*114年財團法人竹銘教學基金會僑生清寒獎學金積分量表
*新生:前一學位歷年成績單;舊生前一學年成績單及操行成績證明
*自傳一篇
*2025年僑生清寒證明(若無法提供清寒證明而有家境清寒事實者,請提供其他證明申請)
*郵局或玉山銀行存簿封面影本
*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已繳學雜費之收據影本
四、申請截止:
114年9月19日(五)16時前,至陽明校區-國際事務處、交大校區-行政大樓 境外生事務二組郭先生繳交紙本資料。
獎學金於115年2月發放,應屆畢業生如提早畢業無法領取;非應屆畢業生如114-2年休學無法領取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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